想必大家都听说过男女分手,女生问男生要青春损失费的事,但是你听说过男生问女生要分手费的吗?
前段时间在杭州还真就发生了这样的事。
女生小花多年前来到杭州打拼,把服装生意做得很不错。但是二十多岁了还没有谈恋爱,老家父母为此很着急,经常催女儿结婚。小花二十五岁的时候,经人介绍认识了隔壁村的小李,之后两人确立了恋爱关系,小李便来到杭州和小花同居生活。
2016年,事业有成的小花自己用50万首付按揭买了套总价200多万的房子。2017年初,小花和小李在老家办酒席,完成了婚礼,但没有领证。后来小花又自己出钱买车位,装修房子,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
news322。QQ3M。cN跟小李恋爱4年后,小花觉得小李不上进,就决定分手。一直想结婚的小李不同意,问小花要青春损失费,小花愿意给13万,但小李要21万。小花不肯,小李就把小花告到了法院。小李21万倒是不要了,但是要分割小花的房子和车位,让小花折价补偿他103万余元,理由是他认为两人以夫妻名义同居期间,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所以小花买的房子、车位应属于共同财产。
小花则辩称,在认识小李之前,她就和朋友合伙做生意了。小李来杭州没有工作,小花就让小李来店里负责打包,小花给他发工资,直到小李去做网约车司机。小花还找来自己的合作伙伴就经营情况作证。因此小李所说的共同经营并不存在,小李不是小花的合伙人。
经过庭审,法院认可了小花的答辩意见,驳回了小李的诉讼请求。法官还表示,夫妻共同财产是基于配偶身份产生的,强调的是身份关系,并不要求双方付出同等的劳动、智力。本案原被告是同居关系,不享有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对同居期间获得的财产不当然享有共同所有的权利。
还好小花当时没跟小李领证,要是领了证,这房子和车位还真就得分给小李一半了。那么,有什么办法可以既结婚又保住自己的财产在离婚的时候不被对方分走呢?如果在婚前,双方可以做婚前财产公证,婚前财产是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如果在婚内,则可以签订婚内财产协议,对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作区分。
平心而论,感情里是不应该有太多算计的,然而我们并不能保证自己所遇的一定是良人,所以提前做好财产保护还是很有必要的。毕竟,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